根據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印發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會〔2023〕4號)和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的規定,公司以邀請招標的方式選聘2024年年度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邀請對象為以下三家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現將本次選聘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公司2024年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含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單體報表和合并報表審計),并出具合并及單體審計報告。
(二)對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三)對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如有);
(四)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說明;
(五)對公司營業收入扣除情況表進行鑒證,并出具鑒證報告(如需);
(六)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出具專項意見(如需);
(七)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出具其他由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審計說明、核查意見、鑒證報告等(如需);
(八)在2024年度期間,為公司日常會計核算提供財務咨詢服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服務。
(一)審計委員會提出啟動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工作,并通知公司有關部門開展前期準備、調查、資料整理等工作;
(二)參加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資料報送內審部進行初步審查、整理,形成書面報告后提交審計委員會;
(三)審計委員會對參加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質審查、審議選聘文件;
(四)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后,擬定承擔審計事項的會計師事務所并報董事會;
(五)董事會審核通過后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相關業務約定書。
公司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相關業務開展資格,具有良好的執業質量記錄,并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所需的執業資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四)擬承辦該項目的合伙人、項目經理、簽字注冊會計師和審計人員符合下述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商業道德,近三年未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2.具有較強的財務會計、審計、稅務等專業能力和經驗,且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
3.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提供符合企業實際需要的信息化服務;
4.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能夠為企業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
5.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能力,能夠為企業提供全面、專業、協調的服務;
6.具備完成項目任務和確保工作質量的資格與能力,能夠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確保審計質量;
(五)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執業質量記錄;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相關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證券資質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一式一份(復印件);若為授權委托人參加投標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
(二)投標人基本情況介紹:包括但不限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成立日期、組織形式、注冊地址、首席合伙人;上年度末合伙人數量、注冊會計師人數、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等;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收入總額、審計業務收入,證券業務收入等。
(三)風險承擔能力水平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可披露區間數),職業風險基金計提或職業保險購買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近三年(最近三個完整自然年度及當年,下同)在執業行為相關民事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如訴訟主體、目前進展等。
(四)誠信記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總體情況等。
(五)質量管理水平證明,包括質量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及實施情況。
(六)歷史執業記錄證明。包括上年度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主要行業(按照證監會行業分類,下同),審計收費,本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等。
(七)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證明。
(八)項目信息
1.項目人力及其他資源配備:包括簽字會計師、確保審計質量的注冊會計師、擬派項目團隊人員。說明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何時成為注冊會計師、何時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何時開始在本所執業,何時開始為同行業哪些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誠信記錄: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因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具體情況。
3.獨立性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及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等是否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審計工作方案及信息安全管理。
5.審計收費及構成。說明本期審計費用及構成、定價原則。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標文件以電子郵件和紙質文件快遞的方式遞交。具體如下:
1.電子郵件方式
發送至郵箱kazy2021@163.com。郵件標題格式“康達股份選聘202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投標文件+貴所簡稱”。
2.紙質文件快遞方式
紙質版投標文件(2份)密封后,快遞發送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慶達路655號,收件人: 張玥 ,聯系電話:021-68918998
1.投標截止時間:2024年3月29日16:00時(北京時間,以下相同)。
2.投標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到達指定郵箱為準(建議發送后與收件人電話聯系確認),紙質快遞最晚必須截標日期當天郵寄出并提供快遞單號。
本次招標公告在公司官方網站(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官網www.m.spgroupconsulting.com)發布。
附1:《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
附2:《康達新材委托中介機構審計評分表》
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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